河南省大学生机器人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大学生机器人竞赛是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厅主办,河南省各高等学校机器人爱好者(或师生)参与的机器人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应本着“政府主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进行。竞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竞赛的公益性、非盈利性。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促进高等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知识运用能力、基本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与探索的兴趣和潜能,倡导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的学风和团队协作的人文精神,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根据专家建议设立若干竞赛大项,大项下可设小项,项目设置参考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竞赛项目,选取在河南高校中开展较好,有群众基础的项目,积极探索河南特色的竞赛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河南省机器人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根据专家委员会建议,确定竞赛项目、竞赛规则等
4.筹集大赛组织、奖励所需的经费;
5.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河南省机器人竞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河南省各高等学校热心大学生机器人工作知名度较高的专家组成,原则上各项目负责人是专家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竞赛项目的遴选、执行、淘汰;
2.竞赛规则的制定;
3.组建裁判委员会,确定裁判委员会名单;
4.组织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河南省大学生机器人竞赛设立裁判委员会,原则上由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组成,裁判委员会负责比赛期间的裁判工作。
第三章 比赛组织
第十条 河南省机器人竞赛由河南省各高等学校轮流承办, 组织委员会应在年底前确定第二年的比赛承办单位和比赛时间。
第十一条 各项目参赛队以学校或学校二级单位为报名参赛,以二级单位报名的,尽量避免同一学校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小项比赛。
第十二条 同一报名单位同一小项一般不应超过3个参赛队。
第十三条 为促进项目均衡发展,各项目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一参赛单位获奖限制要求。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十四条 为保证大学生机器人竞赛评奖工作的公正性,对评奖结果坚持执行异议制度,异议须由参赛队指导教师代表参赛队伍以书面形式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提出者须签署本人姓名,注明参赛队伍所在单位、通信地址,具体事由等。仲裁委员会必须对提出异议的参赛队伍及所在单位严格保密并负责协调解决。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成立财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实行收支分离。
第十六条 竞赛收取的相关费用在组织委员会监督下使用。
第十七条 在征得组委会同意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充分保护参赛学生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可争取社会赞助。对于赞助单位可视情况给予竞赛冠名权。赞助经费纳入竞赛经费统一管理,不可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可根据预算情况,向组织委员会申请,从财务委员会支出费用。
第十九条 比赛结束后,半年内应向组委会和专委会公布经费收支明细,经费结余的,由组织委员会暂时保管,下一年比赛使用。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条 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针对每个竞赛项目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第二十一条 根据每届大赛的特点,组委会可根据需要增减若干其他奖项,并报组委会批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